全国学校体育联盟(机器人运动)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名称
全国学校体育联盟(机器人运动)
National School Sports League (Robot Sports)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全国学校联盟网
网址:www.cqesa.com
第二条:联盟性质
全国学校体育联盟(机器人运动)(简称联盟)于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教体艺司函〔2013〕37号),在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简称体卫艺司)的直接领导下,依据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全国学校体育联盟机器人工作委员会(简称校工委)负责组织管理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中学校、小学校以学校或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名义自愿申请加入,是教育部专门设立的以机器人为载体开展素质教育的学校成员组织。
联盟按照教育部的总体要求,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的规定,特制定《全国学校体育联盟(机器人运动)章程》(简称章程),旨在发挥学校教育教学资源优势,为广大大中小学生提供以机器人为载体的多学科交叉的学习平台、交流平台、竞赛平台,满足学生机器人与人工智能教育、机器人竞赛、人文科技、计算机编程、机器人英语等项目的理论学习、实践应用、资格认证的相关工作,推动我国素质教育综合改革的健康发展。
一、宗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论述,在教育部的正确领导下,联盟围绕教育部新增设的机器人工程专业、人工智能专业以及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的机器人、计算机编程、人工智能等科技素质教育课程,开展机器人、计算机编程等各级各类赛事,实现联盟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整合优化全国学校成员教育教学资源,创建多学科交叉的机器人、计算机编程教育教学平台,创新机器人、计算机编程赛事,形成推动普及理论联系实际、实践创造理论的教育和人才培养的强大合力,实现以机器人、计算机编程等多学科交叉的素质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相互促进、整体提升,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体系。
联盟遵循教育规律,积极开展项目推广、教学改革、科学研究、赛事管理、交流培训、体教基金、论坛展览等主要工作。通过在联盟成员学校中常态化组织中国国际青少年机器人交流活动,深入开展短期留学(访学)、出国研修、出国留学等民间外交项目,实现教育部提出的机器人教育、机器人运动、体育教育的综合教学改革目标。
二、理念
学以所用 赢得未来
第四条:工作职能
一、项目推广
1.向成员单位提供有效的公共信息和资源服务,搭建相关教育资源平台,建立统一的资源编目系统,共建全面、高效、安全的以机器人为载体的学习资源库。参照机器人专业课程制定统一的课程标准、学分标准,建立统一的测评与认证体系,管理和指导全国大中小学贯彻、落实、执行相关标准,为学生学习机器人工程、人工智能知识提供全面系统的服务;
2.组织联盟成员单位对机器人教学、计算机编程教学、实践和竞赛进行顶层设计,制定机器人学中小学课程教学指南、教学大纲,开发相关基础教材和课程资源。开展各类机器人、计算机编程竞赛活动,制定统一的课程标准和学分标准,建立统一的测评与认证体系,进行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互认,建立基于机器人运动、计算机编程的素质教育课程学分银行,为全国大中小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机器人、计算机编程学习资源和学习服务,建立良好的学习氛围。学生通过参加运动会赛事、资格认证、课程学习等获得的学分储蓄在学分银行中,并可根据其积分额度自由兑换国际交流活动等产品,为广大学生提供优惠服务。随着我国中考和高考综合改革进程中考试评价的素质教育导向不断强化,适时推动素质教育课程学分银行的积分纳入考试评价体系;聚焦“教、练、赛”教学环节,逐步完善德智体美劳育人体系,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备案,制定《全国学校联盟评价体系》、《全国学校联盟学分银行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国际青少年机器人交流活动公费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国际青少年机器人交流活动自费管理办法(暂行)》,规划开发全国学校联盟机器人知识库、全国学校联盟计算机编程知识库等管理办法和素质教育平台,在全国学校联盟成员范围内颁布实施、科学施教,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使用,根据联盟成员单位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学习需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3.在联盟成员单位中开展机器人教育特色学校和示范学校评选工作,发挥机器人特色学校和示范学校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深化机器人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综合能力和科技人文素养,彰显“特色立校、特色强校、特色兴校”的理念;
4.本着自愿、平等、合作、发展的原则,在联盟成员之间建立长期的互惠、互利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和利用联盟成员学校的特色和优质教学资源,开展互补性合作,提升各联盟成员的素质教育质量、办学水平与社会声誉,实现联盟成员的可持续发展;
5.以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引领和促进以机器人运动为基础的素质教育发展,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在成熟的联盟成员中建设机器人教育实践基地,培养满足21世纪社会需求的新型人才;
6.联盟成员单位有责任、有义务组织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教育部、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校工委等机构组织的机器人运动、技能、人文、学术、论坛、中国国际青少年机器人交流活动等;
7.联盟成员单位应积极参与由教育部、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校工委等机构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
二、教学改革
1.以本联盟为主导,推动联盟成员合作探索大中小学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律,创建素质教育新机制,共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为中国特色现代人才培养制度建设做出贡献;
2.充分运用现代科技信息发展的便捷手段,向各成员单位提供最新资讯服务、机器人相关知识培训服务。推广数字化学习和网络学习,推进新知识支持的学习方式变革,探索为各级各类学生提供课内课外学习的新途径、新方式。
3.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核心精神,实现联盟成员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联盟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以机器人运动多学科交叉为教育教学工作的评价机制,将评价工作纳入到《全国学校联盟评价体系》、《全国学校联盟学分银行暂行管理办法》中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性工程,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和体育强国的重要工作,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奋发向上、顽强拼搏的意志品质,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三、科学研究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论述,深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联盟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的正确领导下,联盟工委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各领域,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要围绕这个目标来设计,教师要围绕这个目标来教,学生要围绕这个目标来学。
加强以机器人为载体的素质教育的科学化水平和管理水平,围绕解决学校素质教育长期存在的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定期组织学校机器人运动工作经验交流会和科研成果报告会。积极创新教育理论和素质教育理论,在全国学校联盟成员范围内推进素质教育实践创新。
四、赛事管理
1.竞赛体系建设
针对机器人运动有别于传统的体育运动项目的特点,借鉴世界先进机器人运动、全国历届机器人运动大赛的先进经验,开展机器人竞赛系统建设,设计适合各级各类学生的机器人竞赛项目,遴选竞赛器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国素质体育机器人运动通用竞赛规则》(2019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制定全国学校机器人运动各级各类竞赛规程,匹配机器人运动相关的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发展计划,对联盟成员内的学生、教师开展知识性强、专业性强、权威性强的考试、认证评价机制。此项工作纳入到《全国学校联盟机器人技能考试办法(暂行)》中来,是全面践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重大实践,建立适合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和中小学的机器人竞赛项目名录,为进一步开展“全员竞赛”奠定坚实的基础。
2.运动会
秉持“运动炫科技、智慧赢未来”的理念,在全国学校范围内开展区县市级、地市州级、省区市级、国家级常规赛和创意赛各级各类运动会。
全国学校机器人运动会竞赛规程由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和校工委组织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审定、颁布实施,校工委负责具体执行等相关工作。
全国学校机器人运动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办,举办经费纳入教育部预算。
省区市级学校机器人运动会、地市州级学校机器人运动会、区县市级学校机器人运动会在各相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举办,并纳入相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预算。
全国学校机器人运动会每两年(偶)举办一次;省区市级运动会每两年(奇)举办一次;地市州级、区县市级运动会每年举办一次。实现参赛队伍逐级遴选等工作,确保全国学校机器人运动会高水平举办。
关于《机器人体育基金》和《机器人教育基金》的使用,根据机器人运动会、教育教学活动关于资金方面的需要,有关负责单位向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备案申请,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有关部门与校工委有关部门予以沟通研究,并做出关于资金支持或不支持的决定。
五、交流培训
1.积极推进机器人、计算机编程教育教学和机器人运动等相关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发展建设工作,在师资培养和培训工作方面,有针对性地结合机器人、计算机编程专业课程发展建设专业教师和骨干教师队伍等相关工作;
2.围绕素质教育教学改革,制定教育和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程,并有计划的组织一线教师开展交流工作、教学观摩和参观学习(包括境外交流)等活动,加强沟通,开阔视野,并完善与继续教育学分相互认证的体系;
3.围绕机器人素质教育是教育部及全国学校体育联盟(机器人运动)为推动我国“机器人革命”及素质体育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交流活动是拓宽我国青少年科技、文化视野,培养我国高素质专业人才十分重要的平台;交流活动创建了中外青少年友好交流新的模式;大力开展中国国际青少年机器人交流活动相关的公费短期留学(访学)、自费短期留学(访学)、出国研修、留学等项目的民间外交工作;
4.围绕联合国“每个妇女 每个儿童”中国战略等项目,在联盟成员中积极开展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
5.在联盟成员中,积极开展机器人英语教学工作,满足广大中小学生学习英语知识的同时,丰富中国国际青少年机器人交流活动学习内容,提升学习水平,提高英语知识能力;
6.按照《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教发〔2019〕11号)的精神,实现中国国际青少年机器人交流活动中的出国留学项目在联盟成员中积极开展CQES国际在线教育;
7.积极开展在线上和线下教育教学活动、机器人运动等相关工作;
8.按照校工委关于发展机器人教育实践基地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机器人教育实践基地的发展建设、规范管理、公正考核等工作。
六、体教基金
1.机器人教育基金
为鼓励联盟成员学校在开展机器人教育教学活动中优秀的教师、学生及相关人员,“机器人教育基金”(简称教育基金)本着激励为主、资金使用为辅的原则,予以适当基金支持。主要包括创新创造、奖教金、贡献奖、奖学金、助学金、公费留学、特色校、示范校等。
2.机器人体育基金
为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机器人运动大会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运动员,表现突出的裁判员、教练员及相关人员,按照“机器人体育基金”(简称体育基金)的有关规定,校工委予以体育基金支持或予以公费留学、出国研修、长期留学等相关的助学金、奖学金支持。
各级各类学校机器人运动会在纳入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预算的基础上,需要体育基金适当的经费支持时,校工委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七、论坛展览
1.论坛
由于机器人时代已经到来,校工委根据机器人时代和网络时代的特点,定期举办符合国家教育发展方向的基础教育论坛、职业教育论坛、高等教育论坛。
2.展览
配合论坛的性质,将传统的、现代的、未来的与机器人技术、机器人知识、人工智能知识相关的产品,在各论坛中予以展览。
第二章 成员单位
第五条:联盟成员
联盟由全国范围内的各大中小学校、职业院校或各级地方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愿免费申请加入,不接收个人和社会团体申请。凡承认并拥护本联盟章程,具备第六条条件者均可向联盟日常办事机构,即全国学校体育联盟机器人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联盟主席联席会议或秘书长专项工作会议审核批准,并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备案,即可成为本联盟正式成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主席单位,由校工委分别颁发资格证书。成员单位分为主席单位、副主席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普通成员单位,由各相关单位派任代表出任相关职务,若遇代表工作变动、退休等情况时,由相关单位派任代表接替相关职务。其中,副主席、常务理事、理事所在单位首先申请被批准为成员单位,根据其在联盟成员单位期间所做出的贡献,可向校工委书面申请成为理事、常务理事、副主席单位,并派任道德修养良好、专业性强、知识性强、组织管理能力强的代表出任相关职务。校工委根据成员单位的书面申请进行专项评估,予以批准或不批准。
第六条:成员单位权利与义务
一、积极参与联盟的活动,忠实履行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义务向校工委提出可行性建议或方案,供教育部和校工委有关部门予以参考;
三、所有学校均有权利申请加入和退出联盟,成为联盟成员和非联盟成员单位;
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国学校体育联盟(机器人)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联盟的合法性,建设联盟的权威性,为中国素质教育健康开展贡献新的力量;
五、及时向校工委反馈在联盟成员单位中乃至全国学校范围内,开展以机器人为载体的体育教育、体育教学、机器人教育的有关信息,供校工委做出相应决定。
第七条:退出与除名
一、退出
任何成员单位均有权利自愿书面申请退出联盟,经校工委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退出,并在全国学校联盟网(www.cqesa.com)公示。
二、除名
如有严重违反《联盟章程》行为且给教育部和联盟造成不良影响的联盟成员单位,经校工委有关部门批准后,做出予以除名的处理决定,并在全国学校联盟网(www.cqesa.com)公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主席团与办事机构
一、主席、执行主席、秘书长、副主席产生办法
主席、执行主席、秘书长由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聘任并颁发证书。副主席由校工委召开专项会议选拔聘任,并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备案。
二、主席团
联盟作为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机器人教育教学成员学校的组织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及《联盟章程》的有关规定,实行常设机构对联盟日常工作的管理机制。
主席团共设13个席位,设主席1名、执行主席1名、副主席11名(其中常务副主席1名),在主席或执行主席兼秘书长的领导下,实行副主席责任分工的管理机制。
三、会议机制
主席团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议围绕教育部及教育部有关部门、校工委的有关工作组织召开,由主席或执行主席兼秘书长主持,根据需要也可责成分管副主席主持。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讨论、检查并决定校工委的各项工作,必要时可邀请部分常务理事或理事出席主席团扩大会议。
四、办事机构
作为联盟的常设办事机构,校工委实行秘书长负责制,按照《联盟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管理工作。为保障联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由秘书处负责保管校工委及校工委下设机构的公章,并按照有关程序使用。
办事机构设在中国国际青少年机器人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磁器库胡同3号。
五、机构设置
1.秘书处;2.赛事管理部;3.基础教育部;4.职业教育部;5.高等教育部;6.教材编审部;7.基金管理部;8.交流中心;9.资格认证中心;10.器材检测中心;11.省区市联络办公室;12.地市州联络办公室;13.区县市联络办公室。
秘书处设处长1名,其他职能部门各设主任1名,各级联络办公室分别设主任1名,各职能部门、各级联络办副职根据工作需要可配置1至2名,依据各部门的职能开展相关工作。
六、任免
校工委各部门、各省区市联络办公室主任由工委召开秘书长专项工作会议研究决定任免等工作;各地市州、各区县市联络办公室主任由相关省区市联络办公室提名,报校工委秘书长专项工作会议决定任免等工作。
七、职务津贴
凡副主席以上职务者、经校工委秘书长专项工作会议任免的相关人员,均按照有关规定享有或不享有职务津贴补助,若被免职或工作调动,职务津贴补助政策自动失效。
第九条:理事单位
一、理事
理事单位共计200名,由联盟成员单位向校工委书面申请,由校工委批准及颁发理事资格证书,并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备案。
二、常务理事
常务理事单位共计50名,由理事单位向校工委书面申请,由校工委批准及颁发常务理事资格证书,并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备案。
第十条:解释
本章程由本委秘书处负责解释。
2021年3月修订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