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疏浚工程——解读教育部教基厅[2018]9号文件
2018年09月23日 06:03 来源:全国学校联盟网

全国学校联盟网北京9月23日(评论员/廖应鳌)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本办法制定区域内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治理各类违规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笔者结合当前我国中小学生素质体育机器人运动、机器人教育和机器人国际交流形势研读该文件,深感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对全国中小学生素质体育机器人教育、机器人运动和机器人国际交流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势在必行。眼见当前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长河中“泥沙淤积、礁石阻塞、沉渣泛起、污浊不堪”,必须实施疏浚工程,彻底清理整治。这次教育部发文,就是针对长期以来社会上一些不法者、违规者为满足私欲,收取高额费用,打着素质教育、国际交流、特长生加分、优先择校等旗号,开办各种补习班、举办各类竞赛,误导甚至欺瞒欺诈广大学生和家长,扰乱正常教学活动的不良现象,而采取的清理整治手段。主要目的,就是“ 为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下同)的全国性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包含幼儿园,下同)、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并非禁止。教育部《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之总则第三条“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意思就是: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管理办法》之附则第二十三条“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教育部举办的竞赛活动按照《教育部评审评比评估和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区域内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也就是说,教育部可以自主举办竞赛活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可以组织本区域内的竞赛活动。
三、由教育部主导。《管理办法》之总则第四条“教育部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具体受理、初核工作。”很明显,“教育部负责”。另,《管理办法》之认定流程第十条“教育部按规定程序研究,对同意举办的,将活动主办方、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信息在教育部官网公布。”还有,《管理办法》之日常监管第十九条: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看,主导权完全在教育部。
四、主办方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正式机构。《管理办法》之申报条件第五条“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五、必须有不低于国务院部门规章或部级规范性文件依据,且必须申请获准。《管理办法》之申报条件第六条、第七条作了明确规定。
六、主办方对竞赛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且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做到“零收费”。《管理办法》之组织要求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有具体规定。
七、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管理办法》之组织要求第十八条作了具体明确。
以上七条解读,囿于个人见识、理解、认知的能力和水平,可能有不到不准之处,但即使这样,笔者也坚持认为:当前社会上一些非正式机构和个人组织的有关机器人的任何竞赛活动,都将在教育部的这份文件面前失去法规依据,成为彻底清理整治的对象。这只是第一步。下一步,应该有更多、更具体的文件出台,甚至有机器人教育、机器人运动和机器人国际交流方面的指导性文件和配套性办法出台。基于此,作为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常设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和具体负责机器人教育、机器人运动和机器人国际交流的专门机构,全国学校体育联盟机器人工作委员会的权力运行、工作协调、活动开展将更加通畅,发展空间、效能提升将更加有利,作用地位将更加突出。
总之,教育部教基厅[2018]9号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疏浚工程正式启动,全国中小学生素质体育机器人教育、机器人运动和机器人国际交流进入一个历史性重大调整和全新发展的关键阶段。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激励联盟上下必须要有新思想、新观念、新思路、新办法,加速推进各项工作和建设全面创新、全面发展、全面进步。